兩名高中生盜竊萬余元,其犯罪動機竟只為好玩尋刺激。近日,昆山法院少年庭審結了該起盜竊罪案件。

  某日清晨,昆山市某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稱,某運動商店及隔壁花店在晚上遭到盜竊,失竊財產金額達萬余元。后公安機關展開調查,抓獲犯罪嫌疑人李強和張寧(均系化名)。經審查,李強和張寧均為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就讀于同一所高中同一班級。但令人不解的是,李強和張寧的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家庭很富裕,兩人也不缺零花錢,那為什么還要去實施盜竊呢?經公安機關詢問,兩人竟給出一個讓人啼笑皆非的答案--“為了好玩”。

  原來,案發當時正值暑假期間,李強和張寧的父母都在外忙著做生意,無暇顧及二人,李強和張寧便經常約在一起玩,后李強提出沒有事做很無聊,便和張寧商量一起去偷點東西找找刺激。兩人模仿電影中的情節,購置了面具、手套、噴氣燈等作案工具,還對選中的作案地點進行了踩點,案發當日凌晨,二人先后對兩家店共同實施了盜竊行為,盜取運動自行車兩輛及現金若干,并破壞了店內的安保攝像頭。本以為做的天衣無縫,卻不料沒幾天便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李強和張寧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案經過,并表示非常后悔,兩人父母也對失主進行了積極退賠,獲得失主諒解。后檢察機關指控李強、張寧犯盜竊罪,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獲法院判刑。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盜竊案件,其根本內因系未成年人對法律意識的淡薄。在法院近年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搶劫、盜竊等侵財類犯罪案件中,大多數涉罪未成年人是為追求物質享受和精神刺激而盲目實施犯罪。未成年人因自身心理發育尚不成熟,認知水平較低,易受各種不良消費觀思想觀念影響,而其好奇心理、模仿能力又較強,面對網上大量含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內容的信息,缺乏自控能力,往往會因一時沖動把文學、影視、網絡中的犯罪手段施加到現實生活中。此外,家長的教育缺失、學校的德育忽視、社會的監管缺位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誘因。未成年人的身心都處于成長發育階段,可塑性大,法官在此呼吁,家庭、學校和社會要形成合力,共同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引導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價值觀、是非觀,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積極預防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