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做裝飾材料的個體紅商戶,因為太過摳門,在戶外建筑施工時不加安全防護措施,導致工人從大樓摔下致死。日前,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秦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秦某出身清貧,白手起家開了一家裝飾材料的小廠。雖然只是個小小的個體工商戶,但由于“擅長”壓縮成本,秦某往往能以比別人低很多的價格接到了一些大活。當然,這種低成本是建立在極度擠壓安全成本的基礎上形成的。凡是秦某承接的工程,工人施工時僅發給一個安全帽,毫無其他安全設施。甚至,秦某也不愿意花錢聘請專人給工人進行上崗前的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秦某對這樣不負責任的做法從未意識到隱藏的巨大風險,相反卻為自己善于“經營”而沾沾自喜。不想,聰明反被聰明誤,2013126,秦某手下一名工人在一處工地三樓施工時不慎踩翻木板,由于工地沒有防護網,導致該名工人直接摔下致死。這對秦某而言猶如晴天霹靂。秦某慌了手腳,趕緊與秦某的家人聯系賠償事宜,最終忍痛拿出了幾乎所有積蓄賠償給受害家屬78萬元。這幾乎要了秦某的身家性命,但總算民事賠償這一塊打上了句號。秦某本意是花錢消災,事故的不良影響能捂過去就捂過去。但事實上,秦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罰,秦某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因安全生產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發生的重大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但鑒于秦某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等情節,可從輕處罰。2014725,張家港法院做出了如上判決。秦某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淚水。如果當初能多花一些錢為工人提供安全培訓以及在施工時增加安全措施的話,怎么可能還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呢?(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