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看管好自己家里飼養的藏獒,導致年近五旬的鄰居老太被突然沖出的藏獒驚嚇受傷,最終致其摔倒在地致殘。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35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句容白兔鎮某村50多歲的原告王老太在自家農田干活后回家路過被告鄰居李某的家門口時,被告李某家飼養的栓在門口的藏敖狗掙斷繩索,追趕原告王老太。一時不知所措的王老太拼命的逃跑,最終因為躲閃不及王老太受到驚嚇后摔倒受傷。在家人的幫助下,王老太向警方報了警,警方對被告李某進行了調查查實。之后,王老太被送至醫院治療,用去醫療費1000多元。201311月,經句容市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王老太受傷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12,原告王老太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賠償各項損失計人民幣4萬多元。

 

庭審中,被告李某辯稱藏獒狗是用鋼絲繩拴在樹上的,不會散掉,肯定是受到驚嚇后鋼絲繩才會斷裂掉的。當時原告王老太扛著鋤頭是去做農活的,可是經過自己家門口后根本沒有路可使原告通向她家的農田。且事發之前自己已經和原告說過,自己家養了一條狗,具有危險性,請其以后就不要走自己的家門口,已經有了多次警告,原告仍然一意孤行。再者,原告說是經自己家門口,被藏獒狗嚇的摔骨折沒有現場證人,缺少有力證據。

 

經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且被告在家門口飼養的藏敖應屬烈性犬,其造成原告損害,該犬的飼養人被告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于是依法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王老太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