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洗浴中心營銷部經理。他竟然干起骯臟的介紹賣淫勾當,其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太沉重了。昨日,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由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的被告人王某犯介紹賣淫一案,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12613日,被告人王某利用擔任鹽城市區某洗浴中心營銷部經理的身份,在該洗浴中心內先后6次將賣淫女小陳和小凌分別介紹給郝某、李某等6人賣淫嫖娼,按照他與某洗浴中心之間的“約定”:介紹一名賣淫女,某洗浴中心會給王某提成(介紹費)3元,因此,王某得提成18元。正當他撞景著后面的“美好計劃”時,卻被公安機關抓獲。

 

被告人王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王某犯介紹賣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法院根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實和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