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陵法院調解一起買房十四年未辦理過戶手續引發的糾紛。

 

2000113,原告楊某之父與被告劉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雙方均按約交付房款及房屋鑰匙,該房屋原告一家已居住生活十幾年,一直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期間,作為購房人的原告楊某之父因病去世。直至2014年,原告楊某才向被告劉某主張變更登記,因雙方就未變更登記期間所致被告劉某損失補償一節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原告楊某遂將被告劉某訴至法院,審理中,被告劉某稱,因原告一直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導致其因二套房限購限貸政策,不得以將在德國就讀的兒子召回泰州簽訂新房的買賣合同,給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該案經法官耐心調解,雙方決定各退一步,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劉某協助原告楊某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原告楊某給付被告劉某人民幣21775元。

 

法官后語:對普通老百姓而言,購房是其一生中的大事,然而購房并不以交付鑰匙、喬遷入住而終結,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發生法律效力,作為買房人而言,應及時要求出賣人至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的變更登記,以避免賣房人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涉案房產被法院查封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