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意虧損,債主堵門討債,小兩口結協(xié)議離婚把財產都轉移給妻子,以為萬事大吉,沒想到弄巧成拙,到都來是一場空。小段和小王是80后的夫妻,小段一直在外地做生意,日子過得風風火火。去年,小段見到一個利潤很高的項目,覺得機會難得,便找到幾個生意伙伴借了200萬融資。哪想到天有不測風云,由于該項目政府未審批通過,前期投入的500萬元難以回收,其他的合伙人以技術、設備、土地入股的紛紛撤資,小段投入的300萬卻難以挽回。眼看還款的日子就要到了,小段和小王急白了頭,無計可施,無錢可還。小段從網(wǎng)絡上看到有人通過離婚逃避債務,覺得這是一個妙計。于是,兩人在2014315到民政局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簽訂離婚協(xié)議書,約定房產和車子全部歸妻子小王所有,個人經(jīng)手的債權債務歸自己享有和清償。

 

2014610兩人又簽署了補充協(xié)議書,約定丈夫小段要在2014720前協(xié)助小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720,小王到法院起訴小段要求其協(xié)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承辦法官仔細研究了案情,明法析理,申明了虛假訴訟的嚴重性,最終兩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約定男方小段于725前協(xié)助辦理過戶手續(xù)。后雙方辦理了過戶手續(xù)。728,有三名債主到法院起訴小段與小王,要求兩人立即償還夫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合計本息230萬元,提交訴前保全申請要求立即查封夫妻存續(xù)期間的房產和車輛并提供了擔保。法院審查了其保全申請,認為其申請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對涉案的房產和車輛分別進行了查封。

 

法官說法:

 

本以為通過離婚可以躲避債務,哪曾想弄巧成拙,房產和車輛等財產都被查封。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橐龇ń忉尪诙臈l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