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議離婚避債務 到頭來是一場空
作者:魏本亮 發(fā)布時間:2014-08-05 瀏覽次數(shù):564
丈夫生意虧損,債主堵門討債,小兩口結協(xié)議離婚把財產都轉移給妻子,以為萬事大吉,沒想到弄巧成拙,到都來是一場空。小段和小王是80后的夫妻,小段一直在外地做生意,日子過得風風火火。去年,小段見到一個利潤很高的項目,覺得機會難得,便找到幾個生意伙伴借了200萬融資。哪想到天有不測風云,由于該項目政府未審批通過,前期投入的500萬元難以回收,其他的合伙人以技術、設備、土地入股的紛紛撤資,小段投入的300萬卻難以挽回。眼看還款的日子就要到了,小段和小王急白了頭,無計可施,無錢可還。小段從網(wǎng)絡上看到有人通過離婚逃避債務,覺得這是一個妙計。于是,兩人在
法官說法:
本以為通過離婚可以躲避債務,哪曾想弄巧成拙,房產和車輛等財產都被查封。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橐龇ń忉尪诙臈l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