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有人來到李琴(系化名)開的小店并問她:“你要不要辦信用卡,我可以幫你辦一張信用額度5萬元的信用卡,立馬可以取現金。”手頭正緊的李琴心頭一動,當場決定托人辦理信用卡,并向對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和3000元手續費。20087月,李琴在中信銀行蘇州分行申領一張信用卡,通過他人套取該卡卡內現金,透支現金本金20000元。李琴還在中國銀行蘇州分行申領一張信用卡,通過他人套取該卡卡內現金,透支現金本金10000元。李琴逾期未歸還兩銀行透支的本金,經銀行多次催討仍拒不歸還。

 

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后李琴在安徽被抓獲。歸案后,她退出了本金人民幣30000元。近日,吳中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琴也退賠了相應利息。法院認為,李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綜合李琴認罪悔罪態度和退賠等情況,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