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傷民警獲刑一年三個月
作者:鄧拓 發布時間:2014-08-04 瀏覽次數:514
接警后,剛剛處理完另外一起警情的利國派出所副所長劉奇林和民警晁明夫、楊賀、侯寧在三分鐘內攜帶出警裝備趕到現場。當時孫明潔家院門被鎖,院門上有一個鋼門被撬形成的門洞,劉奇林率先爬過門洞進入院內,其余三名民警緊隨其后。劉奇林從樓梯上二樓抵達現場后,發現孫明潔情緒激動,雙手分別揮舞著匕首。
劉奇林首先用語言對雙方過激行為進行制止,但孫明潔情緒太過激動無法控制,劉奇林剛上樓幾秒鐘,他突然操起手中匕首朝
可是醫生表示,劉奇林的手臂卻因傷勢過深,以后肌肉可能萎縮、其手臂施力情況會受到影響,握力也會受到一定影響,可以說傷臂完全恢復原狀已無希望。但劉奇林說:“哪怕我這條胳膊廢了,能用一條胳膊換一條命,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
近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庭審中被告人孫明潔對于以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最后法院認為孫明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依法判處孫明潔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