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處理不當 當心成了犯罪分子“好教材”
作者:吳歡 吳向陽 發布時間:2014-08-04 瀏覽次數:536
電視法制節目通過對各種違法犯罪事件的剖析和報道,告誡人們引以為戒,遠離犯罪。但是在現實中,某些對于犯罪手法細致入微的拍攝,在滿足了觀眾好奇心的同時,竟也成為了一些犯罪分子的“好教材”。
陳某是浙江青田人,三十出頭本是而立之年,卻終日無所事事還沉溺于賭博,并欠下數萬元賭債。某日陳某正百無聊賴地坐在電視機前,卻被電視中正在播出的一期法制節目吸引了注意,盜竊時“栩栩如生”的情景再現場面激起了陳某的犯意,于是他決定鋌而走險。
因之前幫做生意的姐姐來常熟送過幾次貨,
常熟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當庭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陳某退賠尚未退出的贓物,發還相關被害人。
法官后語
犯罪是社會無法回避的現象,也是群眾深惡痛絕的社會毒瘤,對犯罪進行揭露和批判正是懲惡揚善之舉。當下各個電視臺幾乎都有開設法制類欄目,以法制類節目作為法制宣傳陣地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有少數欄目如果一味追求現場感,審核不嚴,對于其潛在“副作用”我們也不得不加以關注。一旦讓法制節目成了不法分子的“老師”,那么法制節目的初衷就可能被消解,收視率越高危害就越大。建議法制節目制作人應主動地采取“防效仿”措施,自覺弱化作案過程和犯罪細節,一旦預估到該新聞可能產生的犯罪負效應大于其積極意義的話,就不應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