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鄰里間本應相互照應,可偏偏有個90后小伙財迷心竅,將賊手伸向了自己的鄰居,其父得知后主動向警方報案,使兒子得到了法律的懲戒。731,蘇州市吳江區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被告人張大海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家住吳江松陵的張大海剛剛二十出頭,從學校畢業后一直待在家里,整日無所事事。他家與鄰居李艷家的陽臺是相連的,中間只隔了一扇窗。去年1228日,張大海一人在家,看到李艷去單位上班,家里已無他人,便產生盜竊財物的念頭。張大海打開相隔的窗戶,挪開窗臺上的花盆,翻身爬入李艷家陽臺,然后進入客廳,偷得一部iPad以及零星的外幣。當天,張大海即以150元的價格將iPad變賣。  

 

次日,張大海見李艷家并沒有什么反應,就再次趁李艷上班的機會,以相同方式進入李艷家行竊,盜取手提電腦與手機各一部,并將李艷家的鑰匙一串順走,直接開門離去。當天在一家廢品回收站以115元的價格將電腦和手機賣給對方。1231,張大海膽子更大了,直接用鑰匙打開李艷家的門,將屋里的一臺電視機、一臺微波爐及一個電飯煲搬至門外走道,以140元的價格全部賣給廢品收購人員。

 

1231下午,張大海的父親張寶根接到同一小區一位朋友的電話,稱看到其兒子把一臺電視機賣給了收廢品的。因為自己家里并沒有電視機,所以張寶根感覺事有蹊蹺,再想到自家與李艷家僅一窗之隔,就懷疑兒子偷了李艷家的東西在賣,于是打電話詢問李艷,確認是李艷家中的財物。由于兒子平時一直不聽管教,為給兒子一個深刻的教訓,張寶根當即叫李艷報了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張大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