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銀行卡取走1萬 男子領刑4個月罰款2萬
作者:馬辛凱 發布時間:2012-08-21 瀏覽次數:459
在銀行的ATM 機取款時,發現他人將銀行卡遺忘在了機子里,你會怎么做?男子郭磊在銀行ATM機上取款時,發現機內有一張銀行卡,而屏幕上顯示為取款操作界面,經不住誘惑的他連續五次取走了卡里的1萬元。8月17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該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郭磊拘役四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現年31歲的郭磊是江蘇新沂人,在某公司工作。2012年2月16日上午9時30分許,郭磊來到新沂市新安鎮某條路上一農業銀行ATM機上取款時,發現該ATM機內留有一張銀行卡且屏幕上顯示為取款操作界面。環顧四周,發現除了自己再沒有別人,郭磊便嘗試著接下了取款鍵,沒想到ATM機里竟真的“吐”出了錢,一陣竊喜后,他接著又連續進行了四次操作,共取得人民幣1萬元。
而當該銀行卡的主人趙勇于當日下午16時許意識到將銀行卡遺忘在ATM機內時,著實嚇出了一身冷汗,他隨即趕到銀行查詢,發現卡里錢被取走后,連忙報案。
2月21日,幾天來一直感覺心神不寧的郭磊來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主動將取走的1萬元如數歸還給了趙勇,隨后,郭磊被取保候審。
法庭上,郭磊表示當時根本沒有想到在ATM機上拾得銀行卡并取錢會構成犯罪,之所以會走到這一步,完全是因為自己不懂法律,以致做出蠢事,現在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夠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郭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他人賬戶內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被告人郭磊具有自首情節,且已將贓款全部退還給被害人,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綜上,結合具體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