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9歲的單某,從17歲以來就陸續7次因盜竊被科刑,如今卻仍不知悔改。近日,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七進攻的盜竊案件,以被告人單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2530下午,被告人單某乘車至鹽城市鹽都區尚莊鎮人民路,欲向尚莊鎮居民劉某借錢,當進入劉經營的某褲店門市后,在門市里側加工間發現南側縫紉機上有一只女式挎包,包內有皮夾一只,遂產生盜竊歹念,竊得皮夾內人民幣1130元。

 

被告人單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涉案贓款人民幣1130元,已發還被害人盛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單某曾因盜竊犯罪被多次科刑改造,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故意犯前罪,系累犯,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單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