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覺得事故發生與其債主一直“苦苦相逼”有關,于是產生報復念頭,購買汽油將債主廠房燒毀。昨日,蘇文(化名)因犯交通肇事罪、放火罪數罪并罰,被宿豫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了解,現年40多歲的蘇文與債主劉強(化名)系朋友關系。2012年蘇文因急需資金周轉即找到劉強向其借款15萬元。借款到期后,劉強向蘇文索要欠款,但蘇文沒有資金償還,雙方即約定將蘇文的車輛抵押在劉強處,待還清后即歸還車輛。201310月的一天,蘇文得知劉強已將該車變賣,便找到劉強欲贖回車輛并質問緣由,雙方因此結下怨恨。此后不久的一天晚上,蘇文在開車回家途中因疏忽大意撞倒同向駕駛三輪車的女子,致其當場死亡,由于害怕駕車逃離現場。在逃逸途中,蘇文想到造成這樣的后果都是因劉強,于是便到加油站購買了桶裝汽油,于當夜凌晨趕至劉強住處,將汽油倒在劉強廠房的門口及屋內進行點燃,最終造成劉強財產損失數十萬元。次日,蘇文迫于法律的威懾,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并且事發后駕車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蘇文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使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蘇文在投案途中被民警抓獲,并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應從輕處罰,數罪并罰,蘇文被判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