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都怪我,要不是自己一時糊涂,不知道有這么嚴重的后果,打死我也不會偷魚了!”20128月,面對法院的判決,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王強說出了自己的真心話。原來王強因為僅僅偷了工地魚塘里的10多斤的魚,卻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24月的一天晚上,天空正下著小雨,被告人王強在家吃完晚飯后閑來無事,便來到隔壁的堂哥王剛家串門子,恰巧碰到了另外兩個堂兄弟也在堂哥家玩耍。大家閑聊了一會兒后,王強其中的一個堂兄弟王明就提議說現在正在下雨,不如大家到外面去捕魚,他還說村子附近一個工地里面的池塘里有很多魚,平時也沒有什么人在,先上那里去看看。王明的提議得到了大家的同意,堂哥王剛從家里拿了兩張漁網和一把魚叉裝在蛇皮袋子里,一人手里帶一個手電筒便朝預定的地點出發了。

 

由于魚塘在工地圍墻里面,王強等四個人便從工地南邊用彩鋼瓦圍起來的一個圍墻空隙處鉆了進去,不一會兒便來到了魚塘邊。王強等人進去之后,便打開蛇皮袋取出里面的絲網開始捕魚。由于魚塘處在農田之中,原來是由他人承包的,后來遇到土地承包拆遷后,魚塘原來的主人并沒有將魚清理干凈,不到半個小時,王強等人就捕到了十幾條魚。正當準備擴大戰果時,王強等人聽到了北邊圍墻處有人在大聲喊他們,并問他們是干什么的。聽到有人在喊后,王強等人收拾了工具和魚后,準備從原來的入口處出來。等到王強最后一個叢入口處鉆出來的時候,有輛小汽車正好開了過來。從車子上出來的第一個人沖過去抓住了王強,并質問王強拿了兩個蛇皮袋子到工地上來干什么的。

 

原來最先發現王強等人的是工地上的一個值班的保安。在看到對方大概有四、五個人后,保安沒有輕舉妄動,而是立即打電話給正在值班的保安隊長陳某。聽完保安隊員的電話陳述后,陳某第一感覺認為是小偷到工地上偷鋼管、電纜等建筑材料的,并快速來到了現場。陳某第一個下車后,用手抓住了王強的后背衣服,王某拼命的掙扎準備逃走,裝魚的蛇皮袋也順勢掉了下來,并用拳頭往陳某身上亂打一通,結果導致陳某鼻子當場流血。其他人見狀趕過來拉架后,王強仍然不依不饒將拉架的人甩開后,繼續用拳頭擊打陳某的腰部,導致陳某受傷。后王強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鑒定,陳某損傷程度屬輕微傷。王強等人竊得的養殖魚約15斤,合計價值人民幣90余元。因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王剛、王明等三個堂兄弟被公安機關處以三至五日的行政拘留,而王強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他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被告人王強在案發后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