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倉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楊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5000元。

  楊某是太倉某制藥廠的員工,對藥品知識有一些了解。某天,楊某在網上看到收購某類孢類藥品的廣告,其發現有利可圖。于是,楊某通過廣告上所留的聯系方式聯系到了買家曾某,開始與對方在網上“洽談業務”。達成協議后,楊某便通過貼廣告的形式開始收購該類藥品,然后通過快遞的方式寄給曾某,曾某再將錢通過轉賬的方式匯給楊某。通過這種方式,楊某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間共向曾某銷售藥品金額達98844元,非法獲利人民幣21000余元。楊某稱自己一開始并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后來知道了,但還是因為利益的誘惑沒有及時收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綜合本案案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目前藥品市場魚龍混雜,客戶不要貪圖便宜,應進料從正規藥商處買藥,千萬別拿自己的健康開玩笑,也避免給一些非法分子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