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為了方便工地上卡車通行,也為了保護路面,把鐵板鋪在路上,但就是這樣的“善意”卻引發一場糾紛。

 

20135月,沈某騎自行車經過某建筑公司承建的休閑廣場工地門前時,因某建筑公司在慢車道上鋪設的鐵板,沈某的自行車卡在鐵板接縫處,不慎摔倒,致其面部、門牙受傷。后,沈某到二院治療,花費醫療費8142.7元。

 

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沈某一紙訴狀,把某公司送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某建筑公司在休閑廣場工地門前的慢車道上鋪設鐵板,負有安全防護的義務,否則,因此而對受害人產生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某建筑公司對其鋪設在慢車道上鐵板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致沈某受傷,應承擔賠償責任,鑒于沈某疏于觀察,對自身摔傷亦存在過錯,綜上分析,某建筑公司負主要責任,原告沈某負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某公司賠償沈某6000元。

 

這也提醒在施工的建筑公司,在施工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否則承擔了責任還一頭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