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3凌晨2時許,被告人洪某攜帶菜刀至太倉市城廂鎮朝陽路與柳州路交叉口西北角公共廁所附近伺機搶劫,見被害人陶某上廁所時,洪某隨即尾隨入內,采用按頭、菜刀頂脖子等手段,劫得陶某人民幣400元。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

 

“我在公廁上廁所的時候,進來一個人,我沒抬頭在玩手機。突然我感覺頭被摁住,脖子左側被一個東西抵住,這個男的對我講‘打劫,把錢拿出來,不準抬頭’,我就將上衣左側口袋里的400元錢拿出來給他。”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洪某處調取人民幣240元,已發還被害人,剩余贓款人民幣160元由被告人家屬代為退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太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洪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屬已代為退出涉案贓款,其犯罪行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其依法從輕和酌情從輕處罰,因此最終以搶劫最判處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示】

 

此類案件多發生在夜間偏僻處,而夏季更是此類案件多發的季節。因此,深夜出行,務必小心,尤其是女性朋友,最好有人結伴而行,如遭遇此類犯罪,應以自身安全為要務,不要驚慌,也不要盲目反抗,應沉著冷靜,在確保自身安全后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