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城市鹽都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賣淫女傳播性病案件,以傳播性病罪判處被告孫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此案是鹽都法院首次以傳播性病罪罪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被告人孫某,女,50歲,曾因賣淫多次被公安機關罰款、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20121030日下午,被告人孫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在鹽城市鹽都區某浴城三樓309包廂內,向張某(已被行政處罰)賣淫。被告人孫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賣淫,究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傳播性病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犯傳播性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孫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