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實力競爭車站副站長勝出卻被失敗的競爭對手造謠中傷,并導致夫妻關系急劇惡化,而對方的誹謗行為卻根本停不下來,擺出一副生命不息、誹謗不止的陣勢,女副站長未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卻選擇糾集他人教訓對方,將對方打成輕傷。近日,李芬等人為自己的沖動行為付出了代價,在支付了20萬元賠償款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后,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

 

李芬與王麗同為某汽車站職工,王麗原為副站長,兩姐妹原本相處融洽。2012年,改制后的車站需要通過競爭上崗重新任命副站長,經過激烈角逐,李芬勝出,被任命為副站長。落選的王麗心中不服,認為自己落選是年輕且又小有姿色的李芬在競選中利用姿色搞不正當男女關系,并在許多場合當面公開辱罵、誹謗李芬,此事幾經輾轉傳到李芬丈夫耳中,李芬為此沒少受皮肉之苦,夫妻關系也急劇惡化。兩次與王麗交涉后,王麗竟變本加厲,擺出一副不達目的不罷休的陣勢。嬌小的李芬面對健壯的王麗無計可施,后經人點撥,李芬決定找人教訓一下王麗。2013922,李芬糾集江華等人毆打王麗致其牙根斷裂,冠折深達髓腔,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

 

歸案后,經調解,李芬等人賠償了被害人王麗經濟損失20萬元,并取得了王麗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芬為泄憤報復糾集江華等人對王麗實施毆打并致其輕傷,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屬共同犯罪。鑒于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李芬等人已自愿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歸案后又能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沒有再犯罪危險,可以宣告緩刑,遂依法判決李芬與一名實施犯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其他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并宣告緩刑。(以上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