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大學畢業面臨求職的女大學生王某輕信“熱心”網友花某的花言巧語,不幸落入對方分飾多個角色構成的騙局中,不僅與其中一個虛構的角色談起了戀愛,還拱手送上六萬多元錢。2014729,南通市港閘區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今年25歲的王某2009年到南通讀大學,200910月份她通過QQ結識了花某,他自稱是某集團副總,兩人一直挺聊得來,花某及其老婆都對王某照顧有加,王某就認了花某做哥哥。經過四年的學習,2013年王某與其他同學一樣,面臨著找工作的問題。此時,王某想起了花某,便尋思著找他幫忙解決就業問題。聽說妹妹有事相求,花某當即滿口答應,讓王某過去做他的秘書,幫他準備資料,畫產品圖紙,吃住都在他租住的房子里,工資一年一結,事后還與王某簽了一份勞動合同。初出茅廬的王某見工作被安排的如此妥當,連合同都簽好了,也就安心了。

 

20137月,王某正式到花某租住的地方開始工作,花某也通過QQ向其介紹一些同事與朋友。其中有一個自稱是集團嘉興分公司總經理的李軍對王某表現得異常熱情,經常噓寒問暖,對王某的性格愛好掌握的也恰到好處。王某見李軍身為總經理還如此善解人意,漸漸地便與其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20138月,李軍忽然在QQ上留言,稱在前往南通的途中出了車禍,急需一筆錢做手術。王某看到后慌忙找花某商量,花某表示確有其事。王某便急忙找同學借了一萬多塊錢交給花某匯給李軍,其后李軍又以二次手術、在南通買房、還信用卡等為由找王某借錢,王某每次都是取了錢交給花某匯給李軍。男朋友三番五次的借錢,而王某剛參加工作并沒有收入,花某于是熱心地幫其在貸款公司貸了六萬塊錢,還在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從20138月至11月,李軍前后七次借走了三萬七千余元,花某也以同事母親生病、歸還欠款等名義向王某借了一萬五千元。期間,王某還向花某介紹的集團連云港分公司領導丁峰投資入股了一萬五千元。

 

20131220,到了王某信用卡的還款日,錢早已被借光的她想找朋友借錢。感覺事有蹊蹺的朋友帶她按照勞動合同上公司登記的地址找了過去,發現該公司根本沒有花某、李軍等人。此時感覺可能被騙的王某選擇了報警,很快,無業男子、26歲的花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直到花某主動交代,所謂的李軍、丁峰等十余個同事、領導都是由其一人扮演時,王某也沒能緩過神來,她萬萬沒有想到,在過去半年時間里,她完全生活在花某所編造的一個虛擬世界里。公安機關還查明,20135月和8月,花某兩次以入股南通某公司參與分紅的名義騙取其妻弟苗某六萬元。

 

港閘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花某虛構身份,以投資、還款等為名從被害人王某、苗某處騙得人民幣共計人民幣十二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