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近幾年來,社會上對于酒駕的危害性和后果已經有了一個比較深刻的認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口號也幾乎人人皆知。可是喝酒后不顧風險開車上路,在路途中不勝酒力更是呼呼大睡,此種行為可謂是害人害己。近日,句容法院刑庭就審理了這樣的一起刑事案件。

 

201312月的一天中午,在句茅路16公里的一處紅綠燈處,一輛小轎車在路中間已經停了快一個小時了,綠燈時也不通行,后面的車輛喇叭聲此起彼伏,后紛紛繞開轎車行駛,造成暫時的交通混亂和堵塞。不少附近的行人和百姓也紛紛滯步觀看,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情。后來有人報警,警察趕至現場進行查看,發現轎車內的駕駛員王某已經睡著,鼾聲不止。后經查明,原來王某在這天中午飲酒過量,不過親朋勸阻開車上路,由句茅路向北行駛。行至句茅路16公里處在等候紅綠燈時,因酒精作用不勝酒力,在車內睡著。經江蘇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王某事發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40.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其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故判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