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美容美發、健身娛樂等越來越多的商家將預付費消費作為促銷手段,近日,姑蘇區法院就調解了一起健身卡使用期限“縮水”案,被告某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交付原告王先生一張67次健身計次卡作為補償。

 

今年年初,王先生的朋友將一張閑置的健身卡轉讓給了他,之后,王先生到該卡的健身俱樂部辦理了開卡手續,雙方簽訂了合同一份,約定可以健身的時間為一年,然而在距離期滿還差兩個月時,王先生卻被告知該卡已經到期,消協多次組織雙方調解無效,為此,王先生將健身俱樂部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其繼續履行合同并補償損失1000元。健身俱樂部辯稱,該卡是公司向股東贈送的贈卡,使用期限只有十個月,王先生在辦開卡手續時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了雙方的誤會。

 

最終經過法院調解,健身俱樂部將“縮水”期限67天辦一張計次卡給王先生,原卡作廢。

 

法官提醒:消費者購買的會員卡,實際上是一種有價票證——預付費式消費憑證。預付費消費、會員制消費的管理,至今尚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及約束管理機制,也沒有專門的監管部門。對于商家的承諾,最好能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并保留,以備日后發生爭議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