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喝了酒還駕車,暈暈乎乎撞了騎電動車的人,因不想被查到自己酒駕,非但不及時報警,還立刻攔了輛出租車就走人,讓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朋友頂罪。不料被撞者送醫當晚搶救無效死亡,“替身”演不下去說出了真相。近日,虎丘法院就審理了該起交通肇事案件。

 

2014218晚上十點多,唐某駕駛一輛黑色寶馬與騎電瓶車過馬路的趙某相撞,趙某身穿雨衣,重重地跌倒在地。盡管雨衣防水但還是無法掩蓋雨衣下愈擴愈明顯的鮮血,唐某知道自己闖下大禍了,為了不讓交警發現自己剛喝過酒而加重罪名,隨即攔下一輛出租車逃離了現場,讓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朋友陶某替自己處理事故現場。

 

陶某在交警大隊做筆錄時,很仗義地承認是自己撞了人,然而一個電話讓他不敢再演下去了,原來醫院打來電話告知警方,趙某由于全身多發受傷而搶救無效死亡。陶某知道撞死人的罪名太大了,只得和盤托出了事情的真相。

 

法院經審理認為,肇事司機唐某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唐某事后已賠償死者家屬68萬元并取得對方的諒解,故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官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往往會因緊張、害怕、不冷靜而逃離現場,以為這樣可以躲過一劫,卻不知這樣的行為只會加重量刑情節。另外,為朋友兩肋插刀固然狹義沖天,然而掩飾包庇朋友犯罪的行為絕不可取,不僅可能幫不到朋友,反而還會給自己帶來窩藏包庇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