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陳某與趙某系情人關系,后因女方提出分手,陳某多次挽留未果,產生了和對方一起自殺殉情的念頭,最后時刻,陳某突然悔悟,主動中止了犯罪,未造成惡劣后果。2014317,常熟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

 

女方欲辭職結束婚外情  男子偏執起恨意

 

陳某和趙某在同一廠里上班,認識了半年左右就發展成了情人關系。地下戀情一直維系著,后因為陳某好賭,爭吵開始變得頻繁,并發展到經常性打罵。20135月份,因趙某沒有及時回復短信,陳某就直接打電話到女方家里找人,后趙某丈夫察覺了兩人不正當關系,便到廠里找陳某“討說法”,并揚言要打他。

 

由于丈夫的察覺,使趙某產生了對丈夫的負罪感,加上廠里工作較累,趙某打算辭職,并結束這段不正當關系,重新回歸自己的家庭。2013714,陳某在開車送趙某回家途中,女方提起辭職一事,陳某意識到是要跟他分手,一怒之下,用圍裙捆住趙某雙手,并放下狠話:“先把你弄死,然后我再一起死”。絕望的陳某頓時變得很極端,趙某用好話勸了兩個小時才使其情緒平復下來,后兩人在車上過夜,次日陳某在一家賓館開了房間,直到晚上才允許趙某離開,并將其送回了家。虛驚一場后,趙某以為一切都將風平浪靜,卻沒料到陳某仍然對其換工作一事耿耿于懷,對雙方“關系”仍沒有理性看待,由此埋下了生與死的“隱患”。

 

情人不懼以死相逼  惱羞成怒共赴殉情路

 

2013717,陳某開著面包車到趙某家去找她,想勸趙某繼續留在原來的廠里上班。就在去趙某家途中,陳某看到趙某母子騎著電瓶車駛來,陳某找人心切,立即將車靠邊想把趙某逼停下來,不料卻將母子兩撞倒在了花壇邊。隨后,陳某開車先將趙某兒子送回家,后兩人開車來到湖邊,期間陳某一直挽留對方不要辭職,但趙某卻堅持要換個環境,并提出分手。此時,陳某又一次提起了:“和你一起死吧”,本來是要放狠話嚇對方,不料卻被趙某的一句“聽天由命吧”給徹底激怒,陳某立即從車上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匕首在對方面前揚了一下,說“你喊救命的話就戳死你,死的快點”,后用繩子將趙某雙手捆住,叫其跟他一起往湖中心走去。在陳某的威脅下,趙某一步步往下走,當湖水淹過其頭頂的時候,陳某突然悔悟,其本意只是要嚇唬對方,并非置人于死地,便開始不停地呼喊對方名字,并在水中將趙某托了起來,救助過程中造成女方左臂戳傷,鮮血直流。后陳某叫對方不要報警,趙某也答應了,陳某隨即開車將其送到醫院治療。

 

“交通事故”難欲蓋彌彰 故意殺人真相終被揭

 

當天上午10點多,趙某的丈夫接到兒子電話,說媽媽騎電瓶車被面包車撞了,送往了鎮上的衛生院,其立馬趕到卻沒有找到人。后吳某又接到妻子電話,說發生了交通事故,被送往了市里的醫院,且衣服濕透了,讓其拿幾件衣服過去。吳某拿了衣服趕至醫院,看到趙某手臂破了,正在縫針。趙某告訴丈夫,是被陳某車子擠到河里才受傷的,想用一起交通事故將此事瞞過去。由于妻子的陳述和兒子說的完全不一致,吳某感到疑惑,想找到陳某對質,卻發現其已經離開了醫院,吳某便報了警。交警到醫院進行一番詢問后,趙某知道事情瞞不住了,便將真相交代了出來,陳某隨即被抓獲歸案。

 

不當關系引發畸形戀情 雖屬犯罪中止仍領刑三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經預謀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在犯罪過程中,陳某自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自愿認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陳某認為自己已經認識到了的錯誤,此事也未造成嚴重后果,不應受到這么重的刑罰,便向蘇州中院提起了上訴。2014710,蘇州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陳某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該案審理過程中,被告辯護人認為,陳某系犯罪中止,被害人之損傷屬人體輕微傷,不屬于刑法處罰意義上的損害,視為本案沒有發生損害結果,應當對被告人陳某免除處罰。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精心預謀,捆綁被害人的雙手后用溺水的方式殺人,期間雖然悔悟后未出現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應當綜合認定本案有一定損害后果,并不能認定無損害后果發生,故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信,被告人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有犯罪中止情節。

 

需要指出的是“婚外戀”是長得好看,罌像粟花一樣,令人“神往”。但畸形戀情小則破壞家庭,大則釀成血案,這方面血淋淋的教訓令人深思,希望本案能再次引起人們的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