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網站暗藏“龐氏騙局” 非法吸收4億元公眾存款
作者:馬俐 發布時間:2014-07-28 瀏覽次數:588
沈某等4人創設了一家購物返利網站,以高額返現為誘餌,3個月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4.2億余元。
創設返利網站,宣揚“消費=免費”
2011年,沈某、饒某、鄭某、張某四人商量要成立一家購物返利網站。他們構思的運營模式十分美好:在各省份招募代理商,由代理商在各自轄區發展商家成為網站加盟商,吸引消費者成為網站會員。凡會員在加盟商處消費,加盟商向網站上繳一定比例的消費金額作為網站為其做廣告的推廣費,網站則拿出部分推廣費對會員返利,直到返滿會員的消費金額。
他們印刷了大量宣傳單、名片、會員卡,通過在網站上發布公告、發放宣傳資料等手段,打出“消費=存錢=免費”、“累計購物滿200即可參與返利,每200為一個返利權,最高可返
日利率0.14%,吸引4萬會員投資
為維持公司的持續運作,他們玩起了“返利權”的概念。會員在網站消費后,商家根據訂單金額上繳消費金額的10%至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會員每消費200元即獲得一個返利權,并由公司確定每個返利權對應的金額對會員進行返利,同時對代理商、加盟商按照會員消費金額的一定比例發放傭金。
這一模式的推行,吸引了全國20余個省份的4萬余名會員參與,網站每日營業額及用于返利的金額劇增,并隨之出現了大量會員與商家協商訂立虛假訂單后直接繳納推廣費參與返利的情況。以1萬元虛假訂單為例,在0.28固定返利期間,會員只需交納1千元作為推廣費讓商家匯至網絡公司,即可獲得50個返利權,次日起每日獲得返利14元,至第72天,投入的1000元得以全部返還,接下來的返利就屬于額外收入,且按照網站的宣傳,最終消費者能獲得1萬元的返利。
資金鏈斷裂,返利騙局難以為繼
事實上,在該購物網站是公司唯一經營項目的前提下,僅收取消費金額10%的推廣費,卻要對消費者返滿全部消費金額,稍加思考就會發現,這樣的承諾根本無法實現。這屬于典型的“龐氏騙局”,它得以運作的唯一途徑是不斷吸引消費者進入網站消費,用后期消費投入的推廣費來支付前期消費者的返利,制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投資。而一旦消費金額下降,資金鏈極易斷裂。
果然,
據調查,在該公司經營期間,共吸收資金4.2億余元。經審計,已支付會員的消費返利合計2.4億余元,已支付商家傭金合計3千余萬元。在公司經營期間,沈某、饒某、鄭某、張某四人以借款、虛開發票、虛列員工工資等形式將1千多萬元非法吸收的資金予以私分,其中沈某分得600多萬元,其余三人也分別獲得上百萬元。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四被告人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數額巨大且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是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均是主犯,被告人饒某、張某、鄭某的作用略小于被告人沈某。四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吸收的大部分款項用于歸還存款人,退出了部分違法所得,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對四人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