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朋喚友去飯店吃個飯,飯錢零頭希望老板能抹掉,是人之常情。不過,要是碰到個一根筋非要抹掉、不抹掉就砸飯店的食客,也是讓人頭疼的事情。近日,連云區法院審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王軍、劉揚(均系化名)因發泄情緒、任意毀損他人財物,被一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及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王軍、劉揚均系連云港人,20138月,兩人來墟溝海邊玩,中午到某飯店聚餐,酒足飯飽結賬的時候,王軍借著酒勁兒跟老板要求把飯錢零頭抹掉,遭到老板拒絕。事后,兩人心里一直對此事憤憤不平。過了幾個月,兩人再次來到墟溝辦事,想起之前在飯店零頭沒抹掉的事情,越想越覺得沒面子,想要教訓一下飯店老板。于是,11714許,為發泄不滿情緒,被告人王軍、劉揚電話召集其他三個兄弟,一行五人驅車來到當時聚餐的飯店,從車子后備箱取出自帶的關公刀、砍刀、紅纓槍、大鐵棍等器械對該飯店內桌椅、吧臺、燈具肆意打砸,連正在用餐的食客桌子也不放過。由于事發突然,飯店猝不及防,各種物品損壞嚴重,后經鑒定被砸物品價值人民幣5267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軍、劉揚為發泄情緒,任意毀損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5 267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兩被告人在審理過程中能夠積極與被害人就經濟損失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支付賠償款,確有悔罪表現,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為了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