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無營運資質的客車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后逃逸,不想逃逸過程中又因為駕駛不當致使車中乘客跌出車外摔成重傷,然后拋下受傷的乘客不管不問再度逃逸,如此惡劣的行為真是讓人發指。近日,句容法院就審理了這樣的一起刑事案件。

 

早在1996年朱某就因為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被本院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2007810才刑滿釋放。不想才回歸社會6年時間,朱某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句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原來,201312月的一天,朱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南京向句容載客,因為駕駛的客車沒有營運資質,行駛至句容經濟開發區碧桂園附近時為逃避公安機關檢查,與前方等待檢查的小轎車發生了碰撞,后駕車逃逸,并沿句容經濟開發區致遠路由南往北繼續行駛。行至江蘇巨寶精密加工有限公司地段,又因為遇突發情況沒有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致使客車上的一名乘客掉出車外受傷,且事發后朱某又再度駕車逃離現場。經鑒定,掉出車外的乘客損傷程度屬重傷。經句容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現場勘查、調查認定,朱某承擔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法院審理認為,朱某駕駛車輛過程中違章肇事,致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遂判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