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能幫助孩子上軍校,黃某分五次騙得張某9300元。近日,建湖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310月,被害人張某兒子小張正讀高三,成績在班級也就中游左右。為了讓孩子有一個更好的未來,張某一邊督促小張認真學習,一邊四處托人找關系幫孩子找一所較好的高校。被告人黃某和張某通過朋友聚會相識。在一次聊天過程中,黃某得知張某為兒子上學的事情發愁,而且希望兒子能到北京上一所比較好的大學,畢業后能留在北京。黃某知道后便說,上大學不如讀軍校,出來還能包分配,同時謊稱自己能幫忙解決此事,但是提出辦此事需要請客送禮。隨后黃某分五次共從張某處收取9300元。但黃某收取上述費用后便揮霍一空。20143月,高考時間日益逼近,可以小張上軍校的事情還有音訊,張某便多次向黃某催促辦理。起先黃某還拖尾搪塞,后來干脆不接電話,也不與張某見面。張某自覺上當受騙,于是向公安機關報警,接到公安機關傳喚后,黃某主動投案并交代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黃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積極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故法院以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