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昔日朋友今仇人
作者:蘇晨陽 發布時間:2014-07-28 瀏覽次數:527
兄弟有難,江湖救急,本是好朋友之間義氣之事,但是解囊相助后非但得不到感激,反而鬧上法庭,就難免傷害雙方的感情了。日前,昆山市人民法院周市人民法庭受理此案,最終以顧女士手中的借條為憑證,判決被告還款而收場。
08年六月,被告王某稱自己因為某休閑浴場的裝修需要,手頭緊,便向顧女士借錢。顧女士看其朋友關系且當場拿出20000元現金,并未要求王某寫借條或任何憑證,也沒約定任何還款時間。之后,顧女士想收回借款的時候,多次打電話給王某催告借款,電話卻一直打不通。顧女士忍無可忍,親自到王某的浴場要求歸還欠款,王某借口浴室裝修無錢歸還,出于顧女士的要求,王某寫下一份借條作為憑證,并約定時間還款,盡管如此,還款的時間到了,王某卻沒有還錢的意思,于是,憤怒之下,顧女士一紙訴狀將多年好友告上法庭。
法庭經開庭審理,認為合法債務應當償還。王某向顧某借款20000元整,有親筆條據為證,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王某主張期間還過5000元但沒有有效的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關于王某庭審中稱其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賭博且借錢時跟原告提過系“賭錢輸掉”所以借錢的意見,顧女士表示借錢時沒說用來賭博,其對此也不知情,王某亦表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上述主張,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原告對被告借款用于從事非法行為系“明知”,故本案中的借貸關系仍應予以保護,遂判決如上。
法官提醒:社會的誠信建設很重要,人與人相處不能因為金錢而忽視友情,朋友間借錢本是正常的事情,若向朋友借了錢卻消極不還也不積極與對方溝通,不僅可能使自己喪失誠信,更可能會失去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