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司POS機幫他人套現謀利,并禁不住金錢的誘惑私吞了套取的現金,導致事情敗露。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罪案件。

 

吳某經營一家鋼材貿易公司,為方便收取貨款,吳某申請加入銀聯特約商戶并安裝了一臺銀聯刷卡POS機。20126月,許某經人介紹找到吳某,請吳某幫忙在其POS機上刷卡套取現金。吳某陷入了矛盾,他心里很清楚,利用POS機套現是違法的,一旦被銀行查出,將面臨處罰;但此時吳某的公司經營狀況并不理想,自己還有幾張信用卡賬單上欠著10余萬沒還,POS機刷卡的手續費也是筆不錯的收入。吳某考慮后,接下了這筆送上門的生意。

 

談妥后,許某帶來四張信用卡,以購買鋼材的名義分別在POS機上刷卡消費25萬至100萬元不等,當場向吳某支付4000元現金作為手續費,并約定刷掉的275萬到公司賬戶后,吳某立即返還給許某。幾天后,許某打電話給吳某詢問時,卻被告知:“刷卡套現的事被公安發現了,賬戶已經被凍結,錢取不出來,現在正在想辦法。”許某聽說事情敗露,非常緊張,自己是急于用錢才想到了套現的辦法,這幾張信用卡里還有向親戚朋友借用的,如果拿不到錢,不知該如何交代了。

 

而此時,吳某卻在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許某刷卡的錢其實已經打到公司賬戶上,相對于刷卡手續費這點錢來說,這筆200多萬的“貨款”更有利用價值。吳某用賬戶凍結的幌子拖住許某,偷偷把賬戶上的錢轉走,用于公司經營周轉。許某被再三推拖,產生了懷疑,無奈之下報了警,吳某的算盤落了空。吳某歸案后,歸還了120萬,表示其余的錢用于經營,暫時還不出。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為信用卡持卡人套現,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加上之前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十六萬元,涉案贓款繼續予以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法官指出,信用卡套現使得持卡人在獲得現金的同時,規避了銀行高額的取現費用,相當于獲得一筆無息貸款,因此極具誘惑力。法官提醒POS機商戶,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以上,屬于情節嚴重,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持卡人應當謹慎使用信用卡提取現金,并按時歸還,以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