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當李某再次看到女兒小娟(化名)時,小娟看其陌生的眼神深深的刺痛了她的眼,李某頓時淚流滿面,印象中呱呱墜地的小娃娃已經長這么大了。

 

2003年,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溧陽張某,相處幾個月后李某懷孕了,兩人商議著結婚,相隔幾百公里的陌生人瞬間成立了自己的小家庭,婚后育有一女,兩年后,因家庭瑣事,在女兒哺乳期后,李某一氣之下回了自己老家,這一走就是十年。也許是血濃于水,小時候的小娟常常問到父親“媽媽長什么樣,去哪兒了?”,但總被含糊告知去了很遠的地方,不要多問了。隨著時間的流逝,小娟漸漸長大,母親的形象也慢慢模糊了,張某也萌發了為小娟另找一位媽媽的想法,遂訴至溧陽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承辦法官審理該案時,數次向李某郵寄送達訴訟材料,但均因李某戶籍地地處偏遠邊陲而送達無果。后又輾轉通過李某戶籍所在地的兄弟法院委托送達及委托調查,最終找到李某。在得知雙方確實沒有感情了,李某原則上也同意離婚,但可能經濟困難,不能從那么遠的貴州趕回來開庭,而張某則不愿讓李某見小娟,本可以判決離婚結案了,但想到小娟可能還沒見過母親,法官毅然決定多次與原被告雙方溝通協調,并表示會陪同李某去看望其久別的女兒,最終促使女方同意來溧陽法院調處此案。

 

在雙方簽署調解離婚協議后,承辦人就婚生子女探視及財產處理等問題進行法律釋明,耐心做通張某思想工作,并陪同李某到學校探望了其闊別近10年的女兒,看著李某及其母親不斷與小娟親近,并要求法官為其用手機拍照,記住孩子的模樣,法官的眼鏡鏡片也起了“水霧”,似乎這幾天的奔波都值得了。離開學校時時針指向了12點,路上,李某緊緊握住法官的手表達感激,并要請法官吃午飯,法官婉言拒絕后將李某送到車站附近,回到院里泡了桶泡面,為這場長達十年的離婚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