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得病急壞親人 母親爺爺為此爭吵對簿公堂
作者:朱誠 劉曉冰 發布時間:2014-07-24 瀏覽次數:503
小楊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后,小楊由其父親撫養。一日小楊的母親呂某與小楊爺爺因小楊生病發生爭執,呂某將小楊爺爺訴至昆山法院,要求判令小楊爺爺向呂某道歉,賠償精神損失8000元,支付2000元體檢費,承擔本案訴訟費。日前,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駁回呂某訴訟請求。
2008年,經法院調解小楊父母離婚后,雙方婚生女小楊由小楊父親撫養。2014年1月,小楊母親呂某與小楊爺爺因小楊生病治療一事發生糾紛,雙方在昆山市金浦路金浦花園門口互相吵罵、爭執。呂某報警后,經民警勸說后,雙方各自回家。事后,呂某以身體不適,需要小楊爺爺道歉并賠償損失為由,向本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是小楊母親,被告是小楊爺爺,雙方都是小楊的直系親屬,本應和睦相處。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因呂某未提供證據證實雙方互相吵罵、爭執中小楊爺爺有過錯,未提供證據證明呂某精神損失遭受了嚴重的傷害,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呂某因本次糾紛需要花費的醫療費,故法院對呂某要求小楊爺爺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8000元和2000元體驗費的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
小楊在父母離婚后,原本就享受不到父母完整的愛。小楊家人因教育理念和生活習慣產生分歧后,不能妥善處理,反而會使無辜的孩子成為斗爭的犧牲品。法官在此提醒一些家長,孩子并不是家長爭奪權利的對象,相反如何對待孩子,應先從尊重孩子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