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到了第五十個年頭,被稱作“金婚”。一般人都認為,能通過走到“金婚”的夫妻,肯定情比金堅,感情歷久彌新。然而,近日開發區法院卻受理了一起“金婚”夫妻的離婚案件。不過,經過法官上門調解,該案已妥善解決,夫妻和好。

 

原告劉某(女)76歲,被告韓某75歲,夫妻二人早在1962年便登記結婚,今年是他們婚姻的第五十二個年頭了。老兩口膝下有四個女兒,現在也都各自組成了家庭。婚姻的經營和兒女的撫養并非易事,夫妻二人雖經常為瑣事產生矛盾,但也歷經各種風雨共同生活了五十多年。如今,人到暮年,身體情況每況愈下,劉某因為腿部患病做手術,致肌肉萎縮,癱在床上生活難以自理,加之韓某又為生活瑣事經常與其發生爭吵,劉某遂感夫妻生活已無意義。劉某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

 

考慮到原告身體狀況不佳,需臥床的客觀原因,該院民庭法官主動來到原、被告家中,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頭為劉某和韓某開展調解工作。法官耐心傾聽了雙方五十年婚姻歷程后,一邊向雙方交代了離婚的后果,一邊勸說原告不要因為病痛影響心情。劉某在法官真誠勸說之下,終于說出了內心的實話,其實自己并不想離婚,只是因為身體原因導致情緒不穩定,加之雙方所生的四個子女又不在身邊無法對其進行照顧,對夫妻感情產生了畏懼。在法官的勸說下,韓某也向劉某保證,肯定會好好照顧她,不再為瑣事和原告爭吵。最終,原告劉某撤回起訴,夫妻二人握手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