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請案件當事人當“監督員”
作者:胡俊 發布時間:2014-07-24 瀏覽次數:97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活動中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的若干規定》,要求各級法院完善制度,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的監督。丹徒法院一貫以為人民司法、讓人民滿意為目標,不斷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確保當事人充分行使監督權,促進了法院工作的健康發展。
立審執全方位監督。該院在訴訟服務中心、派出法庭公布了紀律作風規定、舉報受理電話及舉報受理網址,主動向當事人發放訴訟指南,訴訟權利和義務告知書,訴訟費收取的項目和標準等;通過案件信息查詢系統及執行信息查詢系統,當事人可及時獲知審執過程的關鍵節點信息,如訴訟保全、程序變更、被執行財產信息、執行異議信息等。
延伸事后監督。嚴格落實院長接待日制度,每天由一名院長負責接待,聽取人民群眾對法院法官在案件審理、工作作風、廉潔司法等方面的情況反映;同時主動向社會各界發放法官聯系卡,組織開展法官回訪、約訪、巡訪,強化法官紀律作風,保證司法貼近群眾。
廉政回訪監督。該院通過約談回訪、上門回訪、電話回訪、信函回訪等方式,定期從審結或執結的案件中隨機抽取部分案件及進行廉政回訪,主動聽取案件當事人對辦案人員執行紀律作風規定情況的評價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處置,并適時向當事人反饋處置情況。院監察定期對相關意見進行梳理分析,就普遍性問題提出進一步的改進工作的措施。
法院工作人員作風正不正,案件質效好不好,群眾滿意不滿意,當事人最有發言權,感受最深刻。請當事人當“監督員”,有利于進一步促進法院工作的全面提升。據悉,該院近期將向每位案件當事人發放廉政監督卡,使當事人對行使權利的途徑、方法有更為明確的了解,方便人民群眾對法官司法行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