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小三”買房 傷心妻子勇敢法律維權
作者:唐瑩 發布時間:2014-07-23 瀏覽次數:582
年過四十卻發現丈夫有了“小三”,并且用夫妻共有財產為小三買了房產,電視劇里的片段真實確發生在陳女士的身上。經歷了傷心絕望之后,陳女士毅然拿起了法律武器,將無情的丈夫和“小三”告上了法庭。宿遷市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其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小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退還全部購房款。
2013年6月,陳女士發現其丈夫神神秘秘,手機不離身,并且經常躲著她接打電話和發短信。憑著女人的直覺,陳女士覺得丈夫可能是有了“小三”。在調查和追問下丈夫承認了自己有了婚外情,并且已出資89萬余元為“小三”在當地一高檔小區購置一套商品房。聽到消息后,傷心和憤怒幾乎擊垮了這個年過四十的陳女士,但想到未成年的兒子和年邁父母,陳女士下定了決心要把本屬于自家的錢從“小三”那討回來。
在多次與“小三”協商均被拒絕后,陳女士一紙訴狀將無情的丈夫和“小三”告上了法庭,基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取得一致意見的法律規定,訴求法院判令其丈夫對“小三”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小三”立即返還全部購房款。
法院審理經審理后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均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夫或妻非因正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應當協商一致。本案中,原告陳女士的丈夫以夫妻共同財產為“小三”購置房屋支付購房款,該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陳女士的財產權益。并且“小三”作為“第三者”明知對方有妻子,還仍然與其保持不正常交往,并接受房屋贈與,其行為有悖公序良俗原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