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小陳騎著摩托車從伐木作業路段經過時,意外被倒下的大樹砸中了的頭和背,送到醫院后被診斷為胸椎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到1/3。事后小陳遂將該木業公司告上法庭。但是木業公司堅稱,他們當時已經拉起了警戒線,是小陳自己疏于觀察、車速過快,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由于雙方的爭執,賠償事宜遲遲得不到解決。海門法院日前審結了這起林木折斷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判決木業公司賠償小陳10萬余元。

 

去年年初,海門市某鎮政府將一段公路兩側樹木的修鋸任務發包給某木業公司完成。2月的一天早晨,該木業公司的伐木工彭某和劉某在公路某處開展修鋸工作。當時,彭某站在馬路的南側,負責鋸樹;劉某將警戒繩的一段系在馬路北側的樹上,自己站在馬路南側,即同伴彭某的身邊。當劉某準備拉直警戒繩的時候,看到一輛摩托車以高速駛近,想著先讓這輛車過去再說,便把拉到一半的警戒繩放低了。與此同時,只看到警戒繩正在拉起的彭某已經開始鋸樹。摩托車很快從彭某和劉某身邊駛過,正當劉某準備再次拉起警戒繩時,又一輛摩托車跟著快速駛來,劉某便停下了拉警戒繩的動作。這輛摩托車上的駕駛員就是小陳。

 

正當小陳駕駛的摩托車靠近的時候,劉某發現了異樣之處,便大聲呼喊同伴彭某停止鋸樹。但是,隆隆轟鳴的電鋸聲阻礙了彭某的聽力,路邊被鋸的大樹就這樣朝馬路上倒了下去,正好倒在了小陳的摩托車上,砸到小陳的頭盔后,又壓在了小陳的后背上,小陳當即昏迷了過去。

 

20139月,小陳的傷情經南通某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結論為:被鑒定人因外傷致胸12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到1/3,構成交通事故十級傷殘。原本健康的身體一下子變得孱弱,憤懣的小陳選擇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利益。庭審中。該木業公司辯稱,當時作業路段的路面擺放了錐筒,拉起了警戒線,而且也有喊話人員告知路人應減慢速度,是小陳自己疏于觀察,且車速過快才導致的事故,他們不承擔賠償責任。

 

海門法院審理此案后查明,事發時是當天早晨8點左右,能見度高,小陳本身存在較為明顯的過錯,但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小陳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時被施工鋸斷的樹木砸傷,財產遭受了損失,依法有權獲得賠償;伐木施工方在實施鋸樹的施工過程中,沒有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