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男子朱某以自稱村民兒子村民老板,通過當面打電話的方式,四年來在如東如東縣掘港鎮、曹埠鎮等地,先后詐騙作案7起,騙得人民幣共計15800元。近日,朱某被如東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男子朱某發現在外地務工的農村子女,不是跟隨包工頭做臨時性的工作,就是在外地廠里上班,而在家留守的父母對子女外面務工的具體情況并不是很清楚。在此情況下,朱某萌生了冒充外出務工人員老板的方式對留守務工人員的父母進行詐騙。201182日上午,朱某來到如東縣掘港鎮周店村陳某住宅家中,謊稱與其兒子認識,并當場假裝撥通電話給其兒子。朱某謊稱陳某兒子發生交通事故急需要借錢,他作為老板是趕回來幫忙取錢的。在此情況下,陳某急忙給了朱某1300元,要求朱某趕緊到現場幫自己的兒子處理交通事故。事成之后,朱某逃離現場并將詐騙所得的1300揮霍一盡。當年9月份和20127月份,朱某又以同樣的手段共計詐騙了4500元。今年3月份以來,按捺不住自己“獨家生財之道”的朱某再次出手,先后在如東縣曹埠鎮、豐利鎮等四地先后以同樣方式共計詐騙10000元。2014417,朱某被如東縣公安局以涉嫌犯詐騙罪刑事拘留。

 

如東法院對朱某審理后認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