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款70萬6年不還與法院“躲貓貓”
作者:申冬亮 發布時間:2014-07-21 瀏覽次數:501
2014年7月,因被執行人李先生借錢不還昆山法院對其依法拘留15天。當執行人員提審他時,他竟然否認借錢事實。原來,李先生2008年借了他人70萬元,到現在不但一分沒還,還在法院判決后玩起了“躲貓貓”。
2011年1月陳女士向法院起訴李先生夫妻,要求二人向她歸還欠款70萬元。對此,李先生夫妻矢口否認。為拆穿二人的謊言,陳女士當庭出示了四張不同時期李先生署名的借條。李先生隨即承認借條是自己所寫,他又辯解說他與陳女士曾經是情人關系,寫借條給她是為了幫她擋外面的債主,從未收到陳女士支付的70萬元。但他夫妻二人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實他們的辯解。最終,法庭支持了陳女士的訴請,判決李先生夫妻限期向陳女士支付欠款70萬元。
判決下達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