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月,因被執行人李先生借錢不還昆山法院對其依法拘留15天。當執行人員提審他時,他竟然否認借錢事實。原來,李先生2008年借了他人70萬元,到現在不但一分沒還,還在法院判決后玩起了“躲貓貓”。

 

20111月陳女士向法院起訴李先生夫妻,要求二人向她歸還欠款70萬元。對此,李先生夫妻矢口否認。為拆穿二人的謊言,陳女士當庭出示了四張不同時期李先生署名的借條。李先生隨即承認借條是自己所寫,他又辯解說他與陳女士曾經是情人關系,寫借條給她是為了幫她擋外面的債主,從未收到陳女士支付的70萬元。但他夫妻二人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實他們的辯解。最終,法庭支持了陳女士的訴請,判決李先生夫妻限期向陳女士支付欠款70萬元。

 

判決下達后,先生夫妻竟從此“失蹤”了。女士于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又因先生夫妻信口雌黃,女士氣憤難平之下再次起訴先生夫妻侵犯名譽權。承辦法官多方查找李先生夫妻二人的財產及下落,均無結果。近期,承辦法官得到線索,先生出現在昆山。承辦法官遂閃電出擊將先生帶至法院訓誡。誰知,先生仍否認借款事實。鑒于李先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文書,法院遂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