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故障三樓墜傷 維權獲賠25萬元
作者:何躍武 發布時間:2014-07-21 瀏覽次數:597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由于電梯故障導致當事人摔傷致殘的侵權糾紛案件。當事人老陳因電梯發生故障從三樓摔下造成重傷,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與電梯公司對老陳的人身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共計賠償25萬元。
老陳系昆山某小區的住戶,自前幾個月以來,他所在的8號樓中的電梯經常會出現一些小故障,不是電梯門打不開就是按鍵無反應。住戶們多次向物業反映,物業承諾會盡快修復但卻一直未作修理。前不久的一天晚上,老陳出門下樓扔垃圾,等電梯門打開后,老陳一步跨入電梯內卻不料發現腳下踏空,已經回收不及的老陳從四樓摔下造成重傷。原來,是電梯錯層,電梯箱還停留在4層但是卻顯示已經到達了3層。不幸的老陳在醫院躺了兩個月,經鑒定造成了八級傷殘。遭受了身心痛苦的老陳一紙訴狀將小區物業以及電梯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區物業公司辯稱,電梯公司對電梯質量負責,應由電梯公司進行賠償。電梯公司辯稱,小區物業公司作為電梯的維護保養人,未盡維護義務,應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電梯公司與小區物業公司之間簽訂了電梯維護合同,電梯出現故障經多次反映物業公司均未予以修理,應當對老陳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而電梯公司作為電梯生產商,對電梯的質量存在安全保障義務,現電梯故障導致當事人受傷,電梯公司也難咎其責。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與電梯公司對老陳的人身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共計賠償25萬元。
法官提醒:如今我們的生活已經進入了“電梯時代”,但是從前幾年至今不斷出現的“電梯門”事件,使電梯故障成為牽動全國人民神經的熱門話題。有調查顯示,在諸多導致電梯安全隱患的因素中,制造質量占16%,安裝不到位占24%,而保養和使用問題高達60%。因此電梯的維修保養如何有效解決與電梯安全密切相關。當事人因電梯安全故障受傷的,電梯的生產商、維護人均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