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近日,寶應法院審理的一件盜竊案中,被告人吳某偏偏就盯上了自己的鄰居。

 

吳某的孩子在寶應縣某鄉鎮上學,為了便于孩子上學,吳某專門在鎮上的小區里租了一間房,平時就帶著孩子住在鎮上。跟吳某一樣,鄰居劉某也租住在這個小區,跟吳某可謂是“近鄰”。一來二去,吳某和劉某就混熟了。今年5月的一天,吳某得知劉某回老家辦事去了。想到劉某平時經常佩戴金項鏈、金耳環等首飾,吳某竟然起了賊心。她推開劉某的房門,“順利地”偷到了金手鏈、金項鏈、銀耳環等物。劉某回家后發現被盜便立即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很快鎖定了吳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系初犯、偶犯,且涉案贓款、贓物已發還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給予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遂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一定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