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忙完結婚忙離婚
作者:任中書 發(fā)布時間:2014-07-18 瀏覽次數(shù):536
東臺小伙李某年底認識興化姑娘小張,年后倆人便領證結婚,并于當年得子小雨,于外人看來這一家算是夫妻和睦、生活美滿,可誰知夫妻倆的感情其實是從一般走到了破裂,最后終致鬧上法庭請求判離。近日,東臺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判定準予二人離婚,婚生子歸女方撫養(yǎng)。
家住東臺的小伙李某2010年底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家住興化的女孩小張,相處沒多久兩人都覺得對方尚可便于2011年初領了結婚證,當年的11月,小張便為李家添了個男丁取名小雨。可隨著倆人組成家庭共同生活,問題便出現(xiàn)了。小李覺得小張的脾氣過于急躁有時甚至是暴躁,加之二人都要外出打工聚少離多,原本便基礎薄弱的感情出現(xiàn)了裂痕,兩人經(jīng)常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2012年初,兩人分居生活,小張帶著兒子小雨去了遙遠的四川打工。2013年,李某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可法官覺得倆人為了孩子可以好好談談,還有和好的可能,便駁回了??芍蠓蚱揠p方并未和好,李某便又訴上了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法庭審理查明李某和小張婚后感情一般,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矛盾。李某曾與2013年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遭駁回,后雙方仍未能和好。李某于2014年向法院申請訴前調(diào)解,調(diào)解未果??紤]到小夫妻倆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進行綜合分析后,認為倆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根據(jù)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經(jīng)對倆人撫養(yǎng)能力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婚生子應由小張撫養(yǎng)為宜。遂判定準予二人離婚,小雨隨母親小張生活;李某每月向小張支付兒子的撫養(yǎng)費至其能獨立生活止。
李某和小張經(jīng)短暫相處便草率領證結婚,不經(jīng)考慮的舉動最終傷害了三個家庭,生活中這樣的事還是越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