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患上抑郁癥 死后拿到賠償金
作者:王晟 發布時間:2014-07-17 瀏覽次數:839
淮安市盱眙縣盱城鎮的王霞,在去年九月不幸遭遇車禍,左耳幾乎脫落。為此,王霞精神非常抑郁,出院后不久,就在家中自盡身亡。這起意外死亡事件,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多大的關聯,具體的賠償應該怎么核算呢?日前,盱眙縣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賠償糾紛。
2013年4月2號下午,王霞騎著電動車行駛到121省道盱眙段汽車站附近時,被一輛卡車從側面撞倒。當時左邊的頭皮撕掉,耳朵也撕掉了。經過及時搶救,王霞轉危為安。但她在住院期間精神抑郁,被醫院診斷為“抑郁癥”。2013年9月9號,王霞出院后不久,突然在家中自縊身亡。為此,王霞的家人多次找到肇事司機所屬單位宿遷市物流公司,雖然對方表示會做出處理,可事實上卻是一拖再拖。無奈之下,2014年2月,王霞的丈夫一紙訴狀,將肇事司機所屬單位宿遷市物流公司告上法庭。
2014年4月18號,盱眙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庭審現場原告表示:受害人王霞的死亡與交通事故存在關聯性,該起交通事故經過盱眙交警大隊認可,這個被告有明顯過錯,受害人有次要責任。受害人的受害是客觀存在,他的受傷承度可以達到九級傷殘,所以原告建議按因果關系的百分這三十來賠償。原告一開始作為一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來處理,首先要求對死者王霞的傷殘進行評定,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但鑒定機構認為,王霞已經死亡,傷殘等級只能對活體,不能對死體。由于無法對王霞做傷殘等級鑒定,因此賠償也就沒有標準來確定。原告方的代理律師研究后認為,只能從交通事故與死亡的關聯性來核算賠償。他們向法院申請專門委托了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對交通事故與死亡的關聯性進行鑒定。最后給出的結論,交通事故與死亡之間有關聯性
被告代理律師認為:雖然原告的死亡經鑒定機構鑒定有關聯性,并沒有說明死亡關聯性的參與度是多少,也就是說沒有賠償的比例。交通事故導致有抑郁癥的,比較少見,又因抑郁證產生其他后果的更少,自身的因素比較多一點,請法院減少賠償比例。
盱眙法院民一庭庭長 姚月梅:我們法庭在處理這件案件中,首先想到的是,交通事故在關聯性中承擔比較小的比例,所以我們在調解過程中建議按照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調整。原告方經過核算,王霞的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共計100萬元。最后,在盱眙法院法官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方按照100萬元的百分之十八,也就是18萬元賠償給原告。目前這筆18萬元的死亡賠償金已經交到了王霞家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