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大米409噸 男子獲刑10年6個月
作者:湯天維 孟良燕 發布時間:2014-07-17 瀏覽次數:509
為償還高達七百萬的巨額個人債務,上海男子徐某虛構謊稱有渠道向上海高校系統銷售大米,騙得南通某糧業有限公司大米、碎米共計
2012年10月,南通某糧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薛某經他人介紹結識了上海人徐某,徐某稱其在上海有一家貿易公司,有渠道向上海市高校系統銷售大米,銷售量大而且穩定長期,只是要求先貨后款,款項結算時間為一月一結。
一般來說,大米交易的市場慣例是貨到付款,現結現清。但薛某又不愿丟失這個可能的商業機會,10月中下旬,還特地前往上海考察。當時徐某門市部還存放著一批價值不菲的白酒,看起來確實實力雄厚。于是從
其實,大米剛卸車,就被徐某以每公斤3.74元左右,低于市場價兩到四分錢的價格迅速轉手甩賣,所得貨款150萬余元被其償還了個人外債。
聽到風聲的薛某,立即停止給徐某發貨,隨后又多次趕到上海向徐某討要貨款,徐某要么推脫出外做生意,要么稱米款被挪做白酒生意,由于白酒市場行情不好現在沒法給錢。無奈之下,薛某報了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條款作出上述判決,并對其尚未退出的贓款予以追繳,發還被害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