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林某某兄弟倆酒后鬧事,踩踏警車,妨害警察執法,日前均被昆山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13920晚,林某、林某某兄弟二人及其妻子請好友李某到昆山市千燈鎮的KTV唱歌喝酒,并叫了陪酒小姐。李某酒過三巡之后,因擲骰子問題,與陪酒小姐曹某發生爭吵,打了曹某,后被其他服務人員勸開。曹某撥打電話報了警,警察前往KTV現場處警,并準備將李某帶上警車回派出所調查。然而,李某借著酒勁激烈反抗,辱罵民警,拒上警車,極不配合。林某、林某見狀后,充當幫兇,大喊“警察打人了”,并跳上警車,用力踩踏引擎蓋及車頂部,造成警車多處凹陷,同時煽動妻子及周圍群眾阻礙警察執法,在被拉下來之后,推搡、拉扯處警民警,導致民警嘴角、膝蓋及右臂等處受傷,阻礙警察執行公務數個小時。由于當時處警力量較少,民警不得不向所里請求支援,待路面巡邏人員及巡邏車趕到后,才將場面控制住,并將林某、林某某兄弟倆帶回了派出所。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林某某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嚴懲。考慮到被告人林某、林某某有坦白情節,積極賠償相關經濟損失,依法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