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駕駛吉普小轎車在非機動車車道臨時突開車門,緊隨其后同向行使的劉某迎頭撞上,在送醫院經搶救無效后死亡。其后,劉某親屬向張某提起近60余萬元的賠償訴訟。近日,如東法院對該因突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件進行了處理。

 

20131226中午,張某駕駛吉普小轎車途經如東縣XZ01線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56KM+350M路段,在公路北側非機動車道臨時停車開門時,遇有騎電動自行車由東向西行駛的劉某。劉某因對張某突然打開的車門避讓不及,迎頭撞上,當場被彈出去數米遠,后劉某經如東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后于次日死亡。201427,如東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對該起事故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張某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今年66日,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618,劉某親屬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張某及其駕駛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承擔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相應損失563253.45元。

 

如東法院受理后,對該案進行了初步了解,得知張某駕駛的小轎車只有交強險而沒有投保商業險,且張某家在東北,事故發生后又被判了實刑,賠償能力有限,遂多次組織雙方對該案進行調解。

 

最終,承辦法官在張某服刑的如東看守所內主持雙方對該案進行了調解,張某連同交強險共計賠償原告劉某親屬325000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已于當日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