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來橫幅導致單車事故 橫幅主人難逃管理責任
作者:沈黎紅 潘志明 發布時間:2012-08-20 瀏覽次數:573
騎著電動車突遭天降橫幅,受傷不輕的車主無奈向懸掛橫幅的單位索賠這飛來橫禍造成的損失,在吳江市法院的調解下,車主終于順利地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去年5月的一天早上,在吳江打工的貴州人老李開著電動三輪車載著妻子去上班。正當老倆口有說有笑之際,一條懸掛在馬路上空的宣傳橫幅突然斷裂,飛到老李面前,瞬間擋住了老李的視線。橫幅掉下來時攜帶的力量,再加上受到的驚嚇,老李再也把持不住電瓶車的籠頭,電瓶車失控沖出路面,撞上路邊的大樹。一起單車事故就因這個飛來的橫幅產生了。事后,老李在醫院住了半個多月,僅醫療費就花去了2萬多元。經法醫機構鑒定,老李因傷致左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遺留左膝關節功能障礙,構成十級傷殘,總的損失有近八萬元。面對這個天降橫幅導致的損失,老李根據橫幅的宣傳內容,找到了橫幅的主人,將懸掛橫幅的單位告上了法庭。
橫幅的主人雖然同情老李的遭遇,但覺得自己也很冤枉。因為,據他們事后了解,事發當時有一輛貨車駛在老李前面,因貨車超高刮斷了懸掛的橫幅,斷掉的橫幅飄下來,正巧掉在了行駛中的老李前面,一起車禍就這么毫無預兆地發生了。
由于路面未裝監控,作為始作俑者的超高貨車也無處查找。法院分析認為,橫幅的主人對于其懸掛的橫幅有管理的責任,即便是超高貨車刮斷了橫幅,在其承擔對老李的賠償責任后,也可以向該貨車追償,對于老李的損失,實是難辭其咎。至于老李,也存在車速過快、違規載人等情形,并且在橫幅飄來時,不夠冷靜,沒有采取制動等合理措施,故對于單車事故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后來法院調解,雙方都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最后,橫幅主人同意賠償老李75%的損失,其余25%的損失由老李自己承擔。一起由飛來橫幅導致的糾紛,就這樣圓滿解決了。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目前正值夏季雷雨多發季節,懸掛橫幅、廣告牌等宣傳內容的單位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意外。(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