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賭債買來假承兌匯票,并以假亂真貼現獲利180余萬元,自以為能瞞天過海卻沒想到被識破。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一起票據詐騙罪案,3名被告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張某喜歡賭錢,但總是輸多贏少。20135月,張某和李某被拉去朋友的賭場“撐場面”,一天下來兩人就輸了35萬元。當債主金某向張某討要欠款時,張某根本還不出錢,只能一邊拖延時間,一邊想辦法糊弄。張某想到有個朋友趙某以前做過買賣假證件的不正當生意,便請他幫忙。趙某明知做假證件是違法的事,但礙于朋友情面還是答應下來,“可以做張假的承兌匯票,但是必須有真的承兌匯票作為藍本,制作價格也不便宜。”“這沒關系,其他的事情我自己來想辦法。”

 

商定后,張某和李某在網上發布了收購承兌匯票的信息,沒過多久,就有急于貼現的人拿著一張100萬的承兌匯票找上門來。“我要去銀行查詢一下票據信息,你把票據復印件留在我這里,等我辦好后就通知你。”客戶毫不懷疑地把復印件交給了他們,張某讓趙某找人去制作“克隆件”,花費了3萬元制作費。做好后,李某把復印件還給客戶,并找了個理由回絕了這筆交易。

 

隨后,張某把100萬的假承兌匯票交給金某,本來是想抵押給他拖延一段時間,等到了兌換日期再想辦法拿回來,這樣就沒有人知道作假的事。沒想到金某立即找收購承兌匯票的人貼現,收購的人沒看出票據有問題,支付了金某95萬元。金某扣除張某和李某的賭債和利息后,把多余的錢還給了張某。張某嘗到了甜頭,不再時刻擔心謊言被戳穿,變得肆無忌憚,再次加入賭局,輸了錢故技重施再買來假承兌匯票貼現。在第三次使用假承兌匯票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看出了破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李某、趙某明知是偽造的匯票而使用,共同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票據詐騙罪,屬共同犯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官指出,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屬于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在承兌匯票交易的時候,要注意鑒別真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