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虛假護理證明 法院判決不支持
作者:妍菊 郭偉 發布時間:2014-07-15 瀏覽次數:516
昨日,徐州市賈汪區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家人為達到多獲得賠償目的,偽造護理費證明,被法院調查查明,判決不予支持。
2013年7月份,原告李某駕駛人力三輪車,被張某一輛拖拉機撞傷,李某受傷住院治療,兩車受損,經徐州市公安分局賈汪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負主要責任,李某次要責任。李某多處骨折,被鑒定為八級、九級、十級傷殘。張某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今年3月份,李某起訴了張某、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護理費19800元,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90000余元。
審理中,原告李某提供了李某兒子專職護理證明,稱自己兒子專職護理半年,兒子在徐州市賈汪區某工廠工作,月均三千余元,現因護理工資停發半年多,造成損失近兩萬元,并提供了工廠蓋章的證明、工資單等證據。被告質疑護理費過高,請求法院調查核實。民事法官庭后到該工廠調查,卻發現該工廠沒有李某兒子這名工人,工廠工資證明、情況證明及印章均為偽造。
考慮到原告李某傷情嚴重,家庭經濟困難,法院酌情寬大處理,未對原告偽造證據行為進行民事處罰。法院即使組織調解,通過調解,保險公司將10000元醫療費提前支付李某,超出保險公司賠償范圍的其他費用,李某和張某也達成調解協議。昨日,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原告除醫療費外其余損失64900元,護理費因原告提供虛假證明,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