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賭場專車接送 組織人抽頭十萬獲刑
作者:朱秀芹 發布時間:2014-07-14 瀏覽次數:542
陳某、孫某在農村組織人員進行聚眾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被告人莊某等六人明知陳某、孫某聚眾賭博仍為其提供幫助、服務。泗陽法院經過審理,分別判處陳某和孫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十個月,并處罰金,并對其余六人判處拘役。
陳某、孫某兩人自己就是麻將高手,有時也叫朋友到一起湊個場子。今年春天,他們覺得城里抓得嚴,也不容易隱藏,不像農村視野開闊,有警車老遠就能望見,于是在老家村莊里多地組織多人以斗牛、麻將等形式進行賭博,聚眾賭博十余場次,每場參賭人員十人以上,平均每場“抽水”5000元以上,抽頭漁利10萬元左右。其中,被告人陳某負責聯系賭客、選擇賭博地點、安排司機接送賭客等,被告人孫某安排他人在賭場抽水等。被告人莊某等六人為賭博活動抽水、望風并接送賭客,獲利一萬余元。
陳某在賭場被查獲后,主動至泗陽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泗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陳某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他人聚眾賭博;被告人莊某等六人明知他人聚眾賭博仍提供幫助,八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賭博罪。八被告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孫某、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莊某等六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其余7名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主要罪行,所在社區表示愿意對其進行幫教。綜合案情,判決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八千元。被告人莊某等六人分別被判處拘役。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上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