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城市鹽都法院審理了一起不僅使得自己受傷住院,并且還需承擔法律責任的刑事案件,現該案已經審理完畢。

 

陳某家住鹽城市鹽都區某鎮,一家人每天正常用電,但卻未按時繳納費用。經有關部門催要陳某依舊遲遲未交,于是供電所稱,如其再不繳納費用即將其家中電源切斷,但陳某仍未補交所欠電費。后來供電所無奈遂切斷其家中電源。陳某不滿供電所做法,心想“你不讓我用電,你們也別想用電”。于是,陳某于次日上午用尖嘴老虎鉗剪斷位于該鎮光明村一組境內的三號變壓器接地線。之后,陳某又攀爬至變壓器上,欲剪變壓器上面的高壓線,但就在他準備施行的那一瞬間被電流擊倒落地。之后被人發現送往醫院治療。陳某的該做法導致光明村一組36戶村民家停電約3小時。陳某破壞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他或許也沒有想到因為自己的沖動,不僅使自己受傷住院,還觸犯刑法需接受法律的制裁。綜合考慮陳某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法院判其犯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法官提醒:各種費用需要按時繳納,這也是維護社會公正的表現。切不能因為一時的沖動做出害人又害己的事情。